一、單位來源
社會化公開發布選取
二、服務內容
(一)項目業主
吉林旅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二)服務內容
主要為吉林旅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合規服務,具體服務如下:
1、為公司經營活動范圍內法律事項提供法律合規意見和相關的法律咨詢服務,監控經營活動風險并作出風險提示。
2、協助公司起草、審查、修改法律文書,規范公司常用業務合同;根據公司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律師聲明等法律事務文書。
3、根據公司要求參與項目談判,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及項目所需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4、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列席相關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法律建議。
5、協助公司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不定期向公司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提供有關規避風險的法律建議或相應對策。
6、為及時協助公司解決相關法律問題,簽約常年顧問律師每周駐公司辦公不少于3天,日常能夠隨時接聽電話協助公司處理相關事宜。
7、法律培訓服務:以座談會、講座等方式對公司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8、為公司提供其他日常法律事務服務。
(三)服務要求
熟練掌握國有企業運營管理、電商運營、活動策劃、影視劇拍攝等相關領域的行業背景信息及法律知識,在律師行業通行服務標準基礎上提供優質服務。
(四)服務期限
一年。
(五)最高限價
5萬元/年。
三、報名公司要求
(一)資質要求
具有司法行政部門核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提供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二)人員要求
1.本項目團隊律師不少于3人(含項目負責律師及輔助律師),均持有律師執業證。提供分工明確的人員列表及人員律師執業證書(含年檢章)復印件加蓋公章。
2.項目負責律師應執業5年以上,提供律所出具的執業年限證明(或執業證號滿足年限要求的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業績要求
項目負責律師(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參股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經歷至少一項,提供委托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業主單位性質證明(例如企查查等網站截圖)加蓋公章。
(四)財務要求
提供(2020年-2022年)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如成立未滿3年,需提供成立至今所有年度的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
(五)信譽要求
律所信譽良好,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內無行業被投訴并查實不作為或不盡責等不良執業行為記錄;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處罰。由律所出具法人/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詳見附件4)。
(六)本次比價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上述(一)至(五)條款要求材料應在資格證明文件中明確列明,如有任何一條不滿足,將被判定為資格不合格,不得參與后續報價。
資格證明文件目錄:
1、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2、人員列表、律師執業年限證明及執業證書;3、負責律師業績證明及業主單位性質證明;4、財務報表;5、承諾書;(以上文件均需加蓋公章,其中1-4項需提供復印件,5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四、報名方式及比價詳情安排
(一)報名時間:2024年4月10日9時00分至2024年4月12日16時00分(北京時間)。地點:網上報名,將報名登記表發至指定郵箱ccdgbijia01@163.com(僅發送報名登記表),要求報名登記表命名成(旅發公司常年法律服務+公司全稱)。
(二)比價截止時間:2024年4月16日14時00分,地點:長發金融創新中心會議室(308會議室),現場按要求在比價截止時間前完整提交紙質并加蓋公章的資格證明文件(詳見三、報名公司要求),比價截止時間后遞交的文件將被拒收。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后遞交密封的報價單。報價機構需提前準備好經蓋章并簽字的確認函、放棄函(詳見附件3),以便比價現場最終確認或放棄。
(三)比價辦法:
1、現場首先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依次進行現場報價。由合格的最低報價機構填寫確認函;若最低報價機構放棄,則填寫放棄函,并依次順延至次低值報價機構,依次進行直至最終確認。
2、如出現多個同等最低報價機構情況,則當場二次報價,由報價最低者中標。
3、最終確認結果直接通知中標單位,如2個工作日內未接到通知,視為未中標。
五、報價要求
取費標準:參照《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報價機構自主填報法律服務價格,不得超過最高限價人民幣5萬元/年。報價單(詳見附件2)需單獨密封。
六、監督單位
長發集團紀檢監察辦公室。
七、評審小組組成
長發集團工程項目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審計部、投資企管部、綜合辦公室。
八、中標機構使用須知
(一)中標機構必須簽訂承諾書,確保全部任務執行確認的最低報價,并保證能夠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且完成項目業主的項目要求。
(二)中標機構在接收中標通知書后,與項目業主依法簽訂項目服務合同。如中標機構在30日內未與項目業主完成簽訂項目服務合同或項目業主認為中標單位無法履行合同簽訂程序,項目業主有權將中標通知書作廢并向中標機構下發作廢通知,同時該機構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
(三)中標機構在簽訂合同后,如因非項目業主原因無法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項目業主有權對其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者,項目業主有權終止委托,并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同時該機構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
(四)若駐場律師/項目負責律師不遵守項目業主規章制度或有項目業主投訴并經查實的,項目業主有權利提出解約,對已經服務完畢月份按照合同約定據實結算,法律服務中介機構應在接到解約通知后按要求交接工作并及時退場;同時該機構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永不再錄用入庫。
(五)項目團隊主要負責人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或進行重大人員調整,無法滿足項目業主提出的服務要求和響應時間,項目業主有權單方面解除服務關系。
(六)失信名單內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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