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來源
社會面公開發布選取。
二、服務內容
(一)項目業主
長春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服務內容
對擬并購A公司資產和B公司股權進行法律盡調,出具法律盡調報告。具體內容如下:
(1)A公司注冊地為長春市,預并購資產總額約4.3億元;B公司注冊地為長春市,并購標的企業資產總額約1.7億元,凈資產約1.1億元;
(2)出具法律盡調報告(包括但不限于預收購標的基本情況、資產情況、資產從屬、財務信息、抵質押、查封情況、法律訴訟、重大合同、未完工程情況、法律風險分析、結論等內容);
(3)其他需要律師參與的工作等。
(三)服務要求
1.在本項目服務期內合法持有履行本項目所需的各項資質及政府許可,在設備、資金、人員組織等方面具備提供本次采購項目服務的能力;
2.項目團隊人員應勤勉盡責,按行業公認的執業標準為收購方提供法律服務;
3.保證其參與本項目的工作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并購過程中知悉的內幕信息保守秘密,遵守國家及行業有關保密規定,采取穩妥安全的保密措施;
4.項目團隊應列明具體服務人員負責內容清單;
5.保證不利用內幕信息獲利,直接或者間接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6.付款方式:出具我司認可的法律盡調報告后支付全部費用。
7.期限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天內出具法律盡調報告。
(四)服務期限
本次項目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盡調服務結束。
三、報名公司要求
(一)資質要求
具有司法行政部門核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提供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人員要求
1.本項目團隊律師不少于10人(含項目負責律師及輔助律師),均持有律師執業證。提供分工明確的人員列表及人員律師執業證書(含年檢章)復印件加蓋公章。其中應確保至少4人能夠在長春本地隨時提供現場服務。
2.項目負責律師應執業10年以上,其余律師執業5年及以上,提供律所出具的執業年限證明(或執業證號滿足年限要求的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業績要求
項目服務律所(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并購項目服務經歷至少5項,最近二年有為大型國企單位或上市公司提供過法律服務的經驗至少5項;
項目負責律師(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并購公司服務經歷至少3項,最近二年有為大型國企單位或上市公司提供過法律服務的經驗至少3項;提供委托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業主單位性質證明(例如企查查等網站截圖)加蓋公章(注:上述業績僅指投標人自身業績,不含總所及其他分支機構業績)。
(四)財務要求
提供近年(2020年-2022年)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如成立未滿3年,需提供成立至今所有完整年度的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
(五)信譽要求
律所信譽良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內無行業被投訴并查實不作為或不盡責等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處罰。由律所出具法人/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詳見附件4)。
(六)本次比價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上述(一)至(五)條款要求材料應在資格證明文件中明確列明,如有任何一條不滿足,將被判定為資格不合格,不參與后續報價。
資格證明文件目錄:
1.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2.人員列表、律師執業年限證明及執業證書;3.律所及項目負責律師業績證明材料及業主單位性質證明;4.財務報表;5.承諾書;(以上文件均需加蓋公章,其中1-4需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5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四、報名方式及比價詳情安排
(一)報名時間:2024年3月20日9時00分至2024年3月22日16時00分(北京時間)。地點:網上報名,將報名登記表發至指定郵箱ccdgbijia01@163.com(僅發送報名登記表),要求報名登記表命名成(長發集團并購項目專項法律服務+公司全稱)。
(二)比價截止時間:2024年3月26日9時30分,地點:長發金融創新中心會議室(308會議室)。現場按要求在比價截止時間前完整提交紙質并加蓋公章的資格證明文件(詳見三、報名公司要求),比價截止時間后遞交的文件將被拒收。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后遞交密封的報價單。報價機構需提前準備好經蓋章并簽字的確認函、放棄函(詳見附件3),以便比價現場最終確認或放棄。
(三)比價辦法:
1.現場首先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依次進行現場報價。由合格的最低報價機構填寫確認函;若最低報價機構放棄,則填寫放棄函,并依次順延至次低值報價機構,依次進行直至最終確認。
2.如出現多個同等最低報價機構情況,則當場二次報價,由報價最低者中標。
3.最終確認結果直接通知中標單位,如2個工作日內未接到通知,視為未中標。
五、報價要求
取費標準:參照《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報價機構自主填報法律服務價格,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15萬元。報價單(詳見附件2)需單獨密封。
六、監督單位
長發集團紀檢監察辦公室。
七、評審小組組成
長發集團工程項目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審計部、投資企管部、綜合辦公室。
八、入庫機構使用須知
(一)中標機構必須簽訂承諾書,確保全部任務執行確認的最低報價,并保證能夠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且完成項目業主的項目要求。
(二)中標機構在接收中標通知書后,與項目業主依法簽訂項目服務合同。如中標機構在30日內未與項目業主完成簽訂項目服務合同或項目業主認為中標單位無法履行合同簽訂程序,項目業主有權將中標通知書作廢并向中標機構下發作廢通知,同時該機構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
(三)中標機構在簽訂合同后,如因非項目業主原因無法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項目業主有權對其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者,項目業主有權終止委托,并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同時該機構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
(四)若駐場律師/項目負責律師不遵守項目業主規章制度或有項目業主投訴并經查實的,項目業主有權利提出解約,對已經服務完畢月份按照合同約定據實結算,法律服務中介機構應在接到解約通知后按要求交接工作并及時退場;同時該機構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
(五)項目團隊主要負責人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或進行重大人員調整,無法滿足項目業主提出的服務要求和響應時間,項目業主有權單方面解除服務關系。
(六)失信名單內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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