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來源
社會面公開發布選取。
二、服務內容
(一)服務內容
主要為長春市長發置業有限公司成立的項目公司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具體服務如下:
1.針對項目公司的成立等工作事項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服務方案、項目公司組建方案、實施方案等,為項目全程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2.項目實施全過程根據業主需求參與項目會議,對項目實施合法合規性發表法律意見,根據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3.根據業主需求為項目公司注資、摘地以及后續經營等方面協助設計可行路徑,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4.根據業主需求為項目公司后續股權轉讓、混改等事項提供可行路徑及法律意見;
5.協助業主單位建立項目公司組織架構,根據業主需求設計、起草、修訂項目公司章程、“三會一層”議事規則;
6.為項目全程起草審查修改相關文件。
(二)服務要求
1.在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合規管理、投融資、資產并購重組、混合所有制改制、國有產權處置、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等具有專業優勢和相關案例。
2.在律師行業通行服務標準基礎上的優質服務。
(三)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專項法律事務完成后。
(四)項目業主
長春市長發置業有限公司。
三、報名公司要求
(一)資質要求
具有司法行政部門核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提供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人員要求
1.律所執業律師30人(含)以上,需提供人員列表及人員律師執業證書(含年檢章)復印件加蓋公章。
2.本項目團隊律師不少于5人(含項目負責律師及輔助律師),均持有律師執業證。提供分工明確的人員列表及人員律師執業證書(含年檢章)復印件加蓋公章。
3.項目負責律師應執業5年以上,提供律所出具的執業年限證明(或執業證號滿足年限要求的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項目負責律師近三年具有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國企法律服務經歷至少9項。需提供委托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業主單位性質證明(例如企查查等網站截圖)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律所業績要求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國企法律服務提供常年法律服務5家以上,代理資產(包括產權處置、交易、股權轉讓、增減資等)相關非訴項目或訴訟法律服務3件(含)以上,需提供委托合同及業主單位性質證明(例如企查查等網站截圖)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四)財務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如律所成立未滿三年,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
(五)信譽要求
律所信譽良好,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內無行業被投訴并查實不作為或不盡責等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處罰。由律所出具法人/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詳見附件4)。
(六)本次比價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上述(一)至(五)條款要求材料應在資格證明文件中明確列明,如有任何一條不滿足,將被判定為資格不合格,不參與后續報價。
資格證明文件目錄:1.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2.人員列表及人員律師執業證書、工作經驗證明;3.項目負責律師業績證明;4.律師事務所業績證明;5.財務報表;6.信譽承諾書(以上均需加蓋公章,其中1-5項需提供復印件)
四、報名方式及比價詳情安排
(一)報名時間:2023年11月6日9時00分至2023年11月8日16時 00分(北京時間)。地點:網上報名,將報名登記表發至指定郵箱ccdgbijia01@163.com(僅提交報名登記表),要求報名登記表命名成(長發置業公司資產調劑、置換項目+公司全稱)。
(二)比價截止時間:2023年11月9日9時30分,地點:長發金融創新中心會議室(308會議室),現場按要求在比價截止時間前完整提交紙質并加蓋公章的資格證明文件(詳見三、報名公司要求),比價截止時間后遞交的文件將被拒收。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后遞交密封的報價單。報價機構需提前準備好經蓋章并簽字的確認函、放棄函(詳見附件3),以便比價現場最終確認或放棄。
(三)比價辦法:
1.現場首先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依次進行現場報價。由合格的最低報價機構填寫確認函;若最低報價機構放棄,則填寫放棄函,并依次順延至次低值報價機構,依次進行直至最終確認。
2.如出現多個同等最低報價機構情況,則當場二次報價,由報價最低者中標。
3.最終確認結果直接通知中標單位,如2個工作日內未接到通知,視為未中標。
五、報價要求
取費標準:參照《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報價機構自主填報法律服務價格,不得超過最高限價7萬元。報價單(詳見附件2)需單獨密封。
六、監督單位
長發集團紀檢監察辦公室。
七、評審小組組成
長發集團工程項目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審計部、投資企管部、綜合辦公室。
八、中標機構使用須知
(一)中標機構必須簽訂承諾書,確保全部任務執行確認的最低報價,并保證能夠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且完成項目業主的項目要求。
(二)中標機構在接收中標通知書后,與項目業主依法簽訂項目服務合同。如中標機構在30日內未與項目業主完成簽訂項目服務合同或項目業主認為中標單位無法履行合同簽訂程序,項目業主有權將中標通知書作廢并向中標機構下發作廢通知,同時該機構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
(三)中標機構在簽訂合同后,如因非項目業主原因無法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項目業主有權對其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者,項目業主有權終止委托,并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同時該機構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
(四)若駐場律師/項目負責律師不遵守項目業主規章制度或有項目業主投訴并經查實的,項目業主有權利提出解約,對已經服務完畢月份按照合同約定據實結算,法律服務中介機構應在接到解約通知后按要求交接工作并及時退場;同時該機構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永不再錄用入庫。
(五)項目團隊主要負責人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或進行重大人員調整,無法滿足項目業主提出的服務要求和響應時間,項目業主有權單方面解除服務關系。
(六)失信名單內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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