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來源
社會面公開發布選取。
二、服務內容
(一)服務內容
主要為長發私募未來擬組建的兩支基金提供專項法律合規服務,具體服務如下:
1.針對基金設立事項出具專項法律意見,列席重大投融資論證分析會議等并發表法律合規意見;
2.審查相關協議,為兩支基金的設立和備案項目提供全流程法律咨詢,包括但不限于現場咨詢、電話咨詢及線上咨詢;
3.根據業務需要制定、修改基金合伙協議;
4.協助長發私募完成兩支基金在基金業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的備案工作;
5.根據基金業協會的反饋意見協助長發私募整改并提交補充資料直至備案通過;
6.按基金業協會監管要求,協助長發私募就兩支基金的組建出具各類協議及文件;
7.若兩支基金中投資人發生變更,協助長發私募完成基金在基金業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的變更登記工作及合伙協議、配套文件的修改工作;
8.協助長發私募與業務合作方進行商務談判、參加長發私募組織的項目會議等必要工作,協助長發私募對基金設立和備案環節的法律風險進行識別和控制;
9.應長發私募要求提供的與組建兩支基金相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二)服務要求
1.項目負責律師對合同修改響應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
2.項目團隊主要負責人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或進行重大人員調整,無法滿足項目業主提出的服務要求和響應時間,項目業主有權隨時解除協議,要求其立即撤場,據實結算。同時按次低合格投標人順序重新選取中標人。
3.項目業主有權對項目團隊進行日常監督考核,在項目團隊存在對工作質量不負責和不作為及完成時限不保證的情況下,項目業主有權隨時解除協議,要求其立即撤場,據實結算。同時按次低合格投標人順序重新選取中標人。
(三)服務期限
首支擬組建基金自中標之日起至此基金備案完畢之日,第二支擬組建基金自決定啟動組建之日起至此基金備案完畢之日。
(四)項目業主
長春長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報名公司要求
(一)資質要求
具有司法行政部門核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提供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已在中國證監會完成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事務所備案(屬于律所分所的應當總所完成備案),需提供在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公示《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事務所備案基本信息情況表》中列示證明。
(二)人員要求
1.律所執業律師5人(含)以上,需提供人員列表及人員律師執業證書(含年檢章)復印件加蓋公章。
2.本項目團隊律師不少于3人(含項目負責律師及輔助律師、駐場律師(如有)),均持有律師執業證。提供分工明確的人員列表及人員律師執業證書(含年檢章)復印件加蓋公章。
3.項目負責律師應執業10年以上,提供律所出具的執業年限證明(或執業證號滿足年限要求的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項目負責律師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
(1)政府機關或國企專項法律顧問服務經歷至少1項,提供委托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業主單位性質證明(例如企查查等網站截圖)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協助客戶成功完成至少1支基金產品備案的服務經歷(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及基金產品備案函證明復印件)。
(三)律所業績要求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國企或機關單位的包括不限于常年法律顧問、訴訟委托、非訴法律事務法律服務經歷。需提供委托合同及業主單位性質證明(例如企查查等網站截圖)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四)財務要求
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如律所成立未滿3年,需提供成立至今所有完整年度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
(五)信譽要求
律所信譽良好,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內無行業被投訴并查實不作為或不盡責等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處罰。由律所出具法人/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六)本次比價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上述(一)至(五)條款要求材料應在資格證明文件中明確列明,如有任何一條不滿足,將被判定為資格不合格,不參與后續報價。
四、報名方式及比價詳情安排
(一)報名時間:2023年6月30日9時00分至2023年7月4日16時3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地點:網上報名,將報名登記表發至指定郵箱ccdgbijia@163.com(僅發送報名登記表),要求報名登記表命名成(長發私募法律服務機構比價項目+公司全稱)。
(二)比價截止時間:2023年7月6日9時30分,地點:長發金融創新中心會議室(2218會議室),報價機構需提前30分鐘入場,現場按要求在比價截止時間前完整提交紙質并加蓋公章的資格證明文件,比價截止時間后遞交的文件將被拒收。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后遞交密封的報價單。報價機構需提前準備好經蓋章并簽字的確認函、放棄函(詳見附件3),以便比價現場最終確認或放棄。
(三)比價辦法:
1.現場首先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依次進行現場報價。由合格的最低報價機構填寫確認函;若最低報價機構放棄,則填寫放棄函,并依次順延至次低值報價機構,依次進行直至最終確認。
2.如出現多個同等最低報價機構情況,則當場二次報價,由報價最低者中標。
3.最終確認結果直接通知成交單位,如2個工作日內未接到通知,視為未成交。
五、報價要求
取費標準:參照《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投標人自主填報法律服務價格,兩支基金服務費用一致,投標人按單支基金服務價格進行報價,每支基金服務費用不得超過最高限價5萬元。
六、監督單位
長發集團紀檢監察辦公室。
七、評審小組組成
長發集團工程項目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審計部、投資企管部、綜合辦公室。
八、成交機構使用須知(可根據項目自行調整)
(一)成交機構必須簽訂承諾書,確保全部任務執行確認的最低報價,并保證能夠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且完成項目業主的項目要求。
(二)成交機構在接受委托任務后,如因非項目業主原因無法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項目業主有權對其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者,項目業主有權終止委托,并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同時該機構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永不再錄用入庫。
(三)若駐場律師/項目負責律師不遵守項目業主規章制度或有項目業主投訴并經查實的,項目業主有權利提出解約,對已經服務完畢月份按照合同約定據實結算,法律服務中介機構應在接到解約通知后按要求交接工作并及時退場;同時該機構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永不再錄用入庫。
(四)項目團隊主要負責人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或進行重大人員調整,無法滿足項目業主提出的服務要求和響應時間,項目業主有權單方面解除服務關系。
(五)失信名單內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將被列入長發集團失信名單,其名下所有機構不再錄用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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